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 长沙绕城高速西南段监控系统改造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绕城高速西南段监控系统改造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3-09-26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绕城公路西南段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长沙绕城高速西南段监控系统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采购编号: 0623-2175N2609197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绕城高速西南段监控系统改造工程施工

2、采购编号:0623-2175N260919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

采购预算

服务期限

长沙绕城高速西南段监控系统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工程内容包括 监控设备、现有图像获取、IP 地址规划修复、IP 广播、气象检测系统、信号传输、视频图像的存储及调用、供配电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长沙绕城高速西南段于 2002 年 10 月建成通车。路线起点与绕城高速西北段 K66 处相接,终点为京港澳高速的长沙李家塘枢纽以西 K39 处,全长

28.091km。路线靠近城市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沿途有 5 个收费站,1 座特大桥、1 条隧道,分别为:黄花塘互通、梅溪湖隧道(3200 米)、含浦互通(高接高)、长韶娄互通(高接高)、坪塘互通、黑石铺湘江特大桥(3068 米)、大托互通、洞井互通、万家丽互通、万家丽匝道等重点区域及重点地段。

长沙绕城高速西南段弯道路段较多,原有主线监控点未能对全程主线进行监控,现考虑对主线沿线的视频图像、重点地段、事故高发点进行高密度监控。

本次采购上限价为 3863582元。

本次招标施工期为2个月。

 

4、本次采购由供应商自行报价,所报总价不能超过3863582元,且投标单价也不能高于采购人设置的控制单价,否则将作废标处理。合同采用合同,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一致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报价应包含供应商报酬及差旅费、通讯费、资料费、税费等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工作必须开支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承担。

报价采用人民币计价,并为含税价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法院裁决或行政决定为准);

(2)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响应本次采购。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非联合体;

(5)不存在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供应商提出投标申请。

(4)最近5年(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在1个合同中完成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的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含监控、收费、通信三大系统),且合同价格不低于470万元。

(5)项目经理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 5 年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曾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机电工程(同时包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6)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机电工程或软件类专业或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类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近 5 年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曾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机电工程(同时包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于2021年11月5日9:00-2021年11月1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11室)联系,持下述资料经资格确认后获取磋商资格:(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报名人二代身份证;(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报名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采购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含图纸及清单),售后不退。

3.3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11150900分(北京时间),请于当日上午08时30分至09时00分递交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2楼开标厅,具体详见12楼电子屏幕)交采购人签收。

3.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绕城公路西南段分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黄花塘镇黄花塘收费站旁

邮  编:410100

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0731-88508952     

传  真:0731-8850895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

联 系 人:匡先生

电    话:0731-84555411

5附件:响应文件的评审办法

 2021  年 11月 5 日

 


附件:响应文件的评审办法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根据采购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更新或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将对提供的更新或补充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二.采购程序

1.采购程序:文件审查、澄清、磋商,提出成交供应商。

1.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主要为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审查,重要条款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存在重大偏差的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进一步澄清和磋商。

1.2磋商小组的组建:共计3人,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组成。

2.澄清和磋商

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3磋商内容:

(1)若磋商文件存在偏差,修改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供应商响应文件存在共性偏差,磋商小组可要求予以修改、澄清或说明,否则不得对单一供应商适用修改。

(2)磋商程序(按一对一磋商原则):

a.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可以不听取陈述,但需一对一交流,是否有问题,告知文件是否合格。

b.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降低磋商文件的采购目标和功能。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c.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d.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a)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不修改原报价的,按原报价参与最后报价)。

(b)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不修改原报价的,按原报价参与最后报价)。

e.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f.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

3.提交成交供应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得分按磋商小组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技术评分

技术建议书评分细则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现场布置、养护工程计划

7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4.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7分。

2

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的供应及资金流量计划

7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4.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7分。

3

保施工道路畅通方案

7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4.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7分。

4

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7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4.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7分。

5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7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4.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7分。

合计

35

 

 

(4)商务评分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业绩

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6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2   分,最多加4分。

 

2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8分;

2、每增加一条 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1分, 本项最多加2分。

3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 求得8分;

2、每增加一条项目总工资格最低条 件 业 绩 要 求 的 , 加1分,本项最多加 2分。

4

履约

信誉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5分;

合计

45

 

 

 

 

 

 

 

(3)报价评分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评标价

20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标准分值。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一致,且最后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3.采购终止

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采购人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重新评审

4.1采购人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保密及串通行为

5.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相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采购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擅自降低磋商文件技术标准或服务标准。

(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6.失信行为的处理

递交响应文件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禁止供应商1~3年内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

相关公告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