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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大托收费站户外LED大屏采购及安装工程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3-09-26

询价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沙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大托收费站户外LED大屏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编号:0623-2175N2509016)已由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100%,采购人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绕城公路西南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大托收费站。项目主内容为:户外LED大屏采购及安装工程等。

2.2 采购范围:长沙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大托收费站户外LED大屏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至工程交工验收,配合采购人结(决)算、缺陷责任期维修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20日历天,以采购人下发的指令为准。缺陷责任期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不接受联合体。

3.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法院裁决或行政决定为准)。

3.4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响应本次采购。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不存在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于2021 年 2 月8日至 2021 年 2 月10日,每日9时~12时,15时~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招标大厦1413室),持下述资料经资格确认后获取询价文件:

(1)查验的原件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

②报名人二代身份证;

(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

①报名人二代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全套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2询价文件售价400元/套,在获取询价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预备会,有意参加询价者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5.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3日 09时 00 分(北京时间),请于当日08 时 30 分至09 时 00 分递交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2楼第二开标厅(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路199号招标大厦)交采购代理机构签收。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由供应商自行报价,采购人将公布本项目的所有单价上限,由供应商自行上报单价的折扣率,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法,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报价(评标价)一致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绕城公路西南段分公司

联系人:先生

电  话:0731-88508952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黄花塘镇黄花塘收费站旁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     匡先生

电  话:0731-84555411

传  真:0731-84553843

 

投诉受理部门: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绕城公路西南段分公司

2021年 2 月8 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注:

1.供应商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以及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供应商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3年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具有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施工业绩:

交工过1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

 

注:

1.供应商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在“类似业绩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交工证书。

2.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4.业绩以合同结算价为准。合同结算价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交工验收的全部施工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

1.供应商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2.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应附合同协议书、交工证书。

3.如项目经理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供应商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书。

4.项目经理不得处于暂定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5.供应商必须按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进场,否则采购人将取消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附件2:响应文件的评审办法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采购小组将根据询价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采购人将根据询价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更新或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采购小组将对提供的更新或补充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二.采购程序

1.采购程序:文件审查、澄清,提出成交供应商。

1.1采购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主要为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审查,重要条款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存在重大偏差的事项,采购小组应集体审查,并作出决定,废标理由要充分,必要时依据询价文件规定进一步澄清

1.2 采购小组的组建: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组建,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2.澄清

2.1 采购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推荐成交供应商

3.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报价一致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采购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

5.询价终止

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人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重新评审

6.1采购人发现采购小组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保密及串通行为

7.1 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采购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相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询价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以及采购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8.失信行为的处理

递交响应文件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禁止供应商1~3年内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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