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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心区沙湖村成片危房统筹重建项目监理答疑澄清公告

答疑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3-09-27
项目名称 长沙天心区沙湖村成片危房统筹重建项目
项目编号 430103202308310152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308-430103-04-01-729974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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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心区沙湖村成片危房统筹重建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3年9月26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0投标保证中写明“接受承诺,适用于所有投标人”,但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保证,“投标承诺”中写到“只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含联合体牵头人)可以采用承诺形式递交投标担保: (1)被授予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的投标人; (2)参加“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且取得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满分的投标人。”,前后不一致,请问以哪个要求为准?

答:接受承诺,适用于所有投标人。

问题2、本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允许在长沙市有1个在监项目,若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项目,请明确:是否需要在投标阶段配备总监代表?还是只需要在投标阶段进行承诺,中标后配备到位即可?

答: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有1个在监项目,请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 文件的要求和任职条件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函第6条其他补充说明中承诺中标后配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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