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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东路(滨河路至东四路段)道路品质提升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答疑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4-01-11
项目名称 人民东路(滨河路至东四路段)道路品质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 430102202308210295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芙蓉区

各潜在投标人:
人民东路(滨河路至东四路段)道路品质提升项目招标公告已于2024年01月05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芙蓉之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01月09日17时00分)截止。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各潜在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原内容“□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格式附后)。 ”修改为“n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格式附后)。”
2、招标文件原内容“10.5 是否实行 计算机辅助评标 n否□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2-1。 ”修改为“10.5 是否实行 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2-1。”
3、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相关条款 ”修改为“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必须填写标准表格并附有工程中期计量证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发包人会同监理人审核后方可拨付。工程进度款付款申请单一式二份。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工程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二、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公告1.5 质量标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中: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而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最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问:以上几处对质量标准描述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10.14.8(2)本项目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 10%(政府投资工程不低于 10%)。而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2.2预付款中只有: 在办理质、安监注册时一次性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问:以上两处对预付款描述有不同,请问该项目预付款额度是否填写为:本项目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 10%(政府投资工程不低于 10%)?”
答:以“本项目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 10%(政府投资工程不低于 10%)。”为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澄清修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 标 人: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代理机构: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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