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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食堂粮油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招标变更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4-03-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SCG-202402260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粮油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的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及评分办法更正

更正内容:

一、在招标文件的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增加商务要求:

4、交付时间、地点、服务期限

1)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院本部精神科病人食堂: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梅花分院食堂:长沙县江背镇梅花社区(秋江大道江背段200号)

2)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5、责任

1)中标人未按时交付每次订单的任一产品的,中标人应按当期订单价款总额5%每日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延迟交付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当期订单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继续赔偿。中标人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中标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纠正,同时中标人应按当期订单价款总额5%每日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乙方仍未纠正的,视为中标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向甲方支付当期订单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继续赔偿。

2)由于中标人未按时交付货物、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采购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货物部分,采购人均有权另行购买类似的货物,中标人应承担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产生的增加费用,且中标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中其他部分或未解除的部分。

3)中标人应保证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问题,如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导致任何侵权行为的发生,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

4)如在运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5)因中标人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注:招标文件的3.4商务要求已在附件上传,各供应商请自行下载查看。

二、评分标准更正

原评分标准:

食品质量安全保证

3、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厂家关于所投产品(大米、菜籽油)具有2023年度食品质量安全检测 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此项最多计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经营业绩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有类似采购业绩项目经验的(至少包含大米或食用油):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高计10分。未提供的不计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对应的不少于合同供货量20%的销售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建议在投标文件中以表格方式(格式自拟)列明所提供的业绩,并按清单顺序放入合同复印件。)

修改为:

食品质量安全保证

3、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厂家关于所投产品(大米、菜籽油、面粉、面条)具有2023年度或2024年度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此项最多计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经营业绩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有类似采购业绩项目经验的(至少包含大米或食用油或面粉):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高计10分。未提供的不计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对应的不少于三个月的销售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建议在投标文件中以表格方式(格式自拟)列明所提供的业绩,并按清单顺序放入合同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

联系方式:0731-85091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中心B3栋18楼1801室

联系方式:0731-85163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731-85163777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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