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三期工程(瓦子铺小流域项目)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2024﹞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款及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三期工程(瓦子铺小流域项目)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2024﹞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款及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永川区中山路街道、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茶山竹海街道、永荣镇、双石镇、三教镇、青峰镇、来苏镇、红炉镇、宝峰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0公顷,包括保土耕作4239.61公顷,封育治理2225.36公顷,坡面水系,灌溉,植树种草等共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03公顷。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并栽种各种乔、灌木对生态进行修复等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3287.8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837.41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和技术交底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心) | 代理机构: |
重庆全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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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273号附19号 |
地址: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建设街5号第4层4-43 |
| 联系人: |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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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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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49378278 | 联系电话: | 023-67343780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三期工程(瓦子铺小流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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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 |
1239132821105010178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 |
580102029000908977-362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 |
311601010400239230000005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