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其中拟派
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由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拟任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无
在建工程;
( 2) 投 标 人 应 在 交 通 运 输 部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系 统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 0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交(竣)工验
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且通过交(竣)工验收 2项 10公里及以上的叁
级或以上等级新、改建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工程内容须包含路基、路面工程);
投标人的企业业绩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并经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中
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项目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
度或者里程桩号、路面结构类型、交(竣)工时间等)。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
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上查询
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此相应业绩不予
认可;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
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
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凡被交通运输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禁止进入公路市场的企业
且在处罚期内的施工企业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