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同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拟任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持有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2、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6 月至今)独立完成过不少于 2 项三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
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业绩,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合格,累计总里程数不少于 20 公里(其
中至少一项不少于 10 公里)。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2021 年 6 月至今)独立完成过不少
于 1 项三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业绩,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合格,
上述业绩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西省公路水运市
场管理平台”并经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
容(例如项目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路面结构类型、交(竣)工时间等)。
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
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此相应业绩不予认可。
3 、 投 标 人 应 在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http :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
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凡被交通运输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企业且在处罚期
内施工企业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
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3)董事、监事、总经
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以及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
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