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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鹅湖分院外送检测服务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 江苏锡山区 发布日期:2024-07-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5-HTJS-G2024-00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鹅湖分院外送检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7-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中“(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现更正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现更正为“本项目专门面向小企业采购。”

3、原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现更正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现更正为“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如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作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

2024-07-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鹅湖分院

单位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 学海东路1号

联系人:翁剑青

联系电话:13585071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阴市滨江中路536号2401-2410、2501-2510

联系人:王丽洁

联系电话:0510-88210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洁

电话:0510-8821020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鹅湖分院外送检测服务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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