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1,957,474.34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1,957,474.34 |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供应商为其购买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