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湾港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三期)、铜塘港低排渠(建设北路-沿江北路)项目、电厂片区内涝治理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期)、横石干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三期)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对霞湾港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三期)、铜塘港低排渠(建设北路-沿江北路)项目、电厂片区内涝治理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期)、横石干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三期)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澄清修改:
澄清修改部分
一、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降成本专班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设计施工总承包预审管理和标后管理的工作指引》(株降专发[2023]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进一步进行联审,故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4最高投标限价和其计算方法及编制依据”的原内容全部予以删除,现将“3.2.4最高投标限价和其计算方法及编制依据”修改为如下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本次澄清修改内容要求执行:
(一)本招标项目投标报价分为设计服务费报价和建安工程费报价两部分,并分别设有设计服务费和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各子项目设计服务费和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以及建安工程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1、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8257.39万元,其中:设计服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1.15万元;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166.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最终确定金额为:
(1)石峰区财评中心审定金额为9733.24万元;
(2)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株降专发[2023]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进行联审,审定金额为9073.6万元;
(3)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降成本专班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设计施工总承包预审管理和标后管理的工作指引》(株降专发[2023]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本项目《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前期工作预审表》意见,在市财评复核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9073.6万元基础上下浮10%作为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
据此,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最终确定金额为9073.6万元*0.9=8166.24万元。
2、本项目包含的四个子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分别如下:
(1)霞湾港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三期)设计服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1.82万元;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076.371万元。
(2)铜塘港低排渠(建设北路-沿江北路)项目设计服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0.48万元;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932.38万元。
(3)电厂片区内涝治理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设计服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6.26万元;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236.249万元。
(4)横石干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三期)设计服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2.59万元;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21.24万元。
3、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以本次澄清修改通知附件《2024年7月18日版:工程量清单及建安工程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内容为准。
(二)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上述公布的各类最高投标限价(设计服务费和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各子项目设计服务费和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以及建安工程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任何一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若认为最高投标限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或不能接受本招标文件其他有关条款的,应放弃投标。
(三)结算要求
1、设计服务费结算要求:
(1)本项目设计服务费如最终结算价超过投标人各子项目设计服务费的投标报价金额,则设计服务费按照各子项目设计服务费投标报价金额包干计取,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设计服务费;
(2)本项目设计服务费如最终结算价低于投标人各子项目设计服务费的投标报价金额,则设计服务费按照各子项目的设计费固定费率按实结算:
设计费固定费率 =(设计费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各子项目工程建安费 万元)*100%= %;
工程最终设计费 = 各子项目最终结算价*设计费固定费率( %)。
2、本项目建安工程费实行限额设计,并采用“基于限额总价模式下的单价合同”,具体详见合同附件7《交易签约、施工、竣工阶段建安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确定办法》。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附件2-2:否决投标的情形:□1.7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修改为:
“?1.7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附件2-2:否决投标的情形:1.11省外□施工、□设计入湘企业未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
修改为:
“省外?施工、?设计入湘企业未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3-1:评标详细程序3.2 资格评审,3.2.1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修改为:
“R3.2.1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造价信息为2024 年1-2月份《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现统一修改为:2024 年3-4月份《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六、本项目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工程业绩第1点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第(2)项由原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4339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者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修改为“单项合同金额在4128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者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第2点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第(1)项中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由原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6075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修改为“单项合同金额在5780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第2点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第(2)项中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由原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6075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修改为“单项合同金额在5780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七、因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一步联审修改最高投标限价,故2024年6月27日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霞湾港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三期)、铜塘港低排渠(建设北路-沿江北路)项目、电厂片区内涝治理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期)、横石干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三期)工程总承包》工程量清单内容全部予以删除,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澄清修改通知附件《2024年7月18日版:工程量清单及建安工程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内容为准,请投标人按本次澄清修改通知附件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详见附件。
八、补充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附件2-4:评定分离工作方案,如下:
?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适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
(一)定标委员会组建
本次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二)投票流程(直接票决定标)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由招标人负责组织。
2、投票前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评标委员会评标情况,介绍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个中标候选人的评标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其综合得分、报价、信誉、业绩等情况。
3、定标委员会各成员遵循科学的原则,独立自主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出现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5、根据投票结果,由招标人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结果公告
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按要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9.6中“19.关于标准化工地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建单位的计分问题,招标项目为总承包的,标准化工地的承建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分别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2计取;20.在确定入围投标时,涉及技术方案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两项得分之和的,应分别乘以相应权重”。予以删除。
答疑部分
十、问:因湖南省建筑施工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于2024年6月30日公布了2024年第一季度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其公布结果为项目季度考评综合优良率得分。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是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请问本项目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如何计取,是否按照“2023年第三季度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2023年12月30日发布)”为准?
答: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关于“投标人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情况”分值计取以“2023年第三季度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2023年12月30日发布)”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7月18日版:工程量清单及建安工程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株洲市石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瑞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2日
【0722定稿版】石峰区雨污分流项目-答疑澄清修改通知.pdf
2024年7月18日版:工程量清单及建安工程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zip
[430204202403200273001001]霞湾港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三期)、铜塘港低排渠(建设北路-沿江北路)项目、电厂片.HNC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