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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附属设施评估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 辽宁抚顺 发布日期:2024-08-01

项目概况

人防工程附属设施评估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D-2024-0713-072

项目名称:人防工程附属设施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人防工程附属设施评估服务(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省级资质评估公司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至 2024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单(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人防服务保障中心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3号        

联系方式:郭峰 024-52446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联系方式:杨哲 024-57496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哲

电 话:  024-5749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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