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闫同小学教学楼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中街与和平东路交叉口都美商务3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XY2024017
项目名称:闫同小学教学楼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54320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54320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闫同小学教学楼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 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报名时携带资料包括: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c. 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d.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e.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书(B本)及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f.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g.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参照财库【2020】46号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5日 至 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中街与和平东路交叉口都美商务312室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闫同小学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闫同小学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闫同小学
地址:梁老师 0311-82278375
联系方式: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闫同小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欣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中街与和平东路交叉口都美商务312室
联系方式:闫小青 0311-807424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小青
电 话: 0311-8074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