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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脑科医院(脑科院区)零星维修及10万元以下单项工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江苏南京 发布日期:2024-08-19

项目概况

南京脑科医院(脑科院区)零星维修及10万元以下单项工程服务项目 JSZC-320100-JCEC-C2024-033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4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06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CEC-C2024-0336

项目名称:南京脑科医院(脑科院区)零星维修及10万元以下单项工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脑科医院(脑科院区)零星维修及10万元以下单项工程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同时提供:(1)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1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4)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原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供应商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原件)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4室

方式:供应商获取竞争磋商文件前须于获取时间内前往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竞争磋商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http://www.ejy365.com)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0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3

五、开启

时间:2024-09-0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2.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请按“标段”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标段”开标、评标。

3.勘察现场:

现场踏勘联系人:潘老师,电话: 025-82296563。

踏勘时间:2024年8月28日14:30

踏勘地点:脑科医院8号楼总务科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根据宁财购通[2021]5号文规定,属于该文件列明的不适用信用承诺情形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仍需提供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一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出发有效期内;

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脑科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64号

联系人:潘盼盼

联系电话:18066101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8-11楼

联系人:汪惠子

联系电话:025-86632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惠子

电话:025-86632670



附件:南京脑科医院(脑科院区)零星维修及10万元以下单项工程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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