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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安仁县人民检察院电力改造工程项目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4-09-09

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安仁县人民检察院电力改造工程项目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9月9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001564号-1
采购人(全称):安仁县人民检察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沪变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安仁县人民检察院电力改造工程项目重新立项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1564号
3、项目内容:安仁县人民检察院电力改造工程项目重新立项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张泽华
6、联系电话:5202770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660000
大写:壹佰陆拾陆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8月29日,完成日期:2024年11月27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安仁县人民检察院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安仁县人民检察院
验收方式:第三方验收
验收标准:1.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有关设计变更的书面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的合格标准为依据;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a.承包工程及限期整改工程全部完工并自检合格,具备验收条件;b.竣工资料完备并已按照要求装订成册、且自检合格。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8-27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8月27日
合同订立地点:安仁县人民检察院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龙叶红委托代理人:侯林艳
 话:15773580012 话:13787777709
 真: 真:
 址: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西站正街14号平安大厦304室
 开户银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高新支行
  号:832803080000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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