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2,690,799.09 | 湖南省药品审核查验业务大楼维修及装饰装修工程(结构加固部分) | 1 | 2,690,799.09 |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以上证书,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相关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需为公司员工,正常缴纳保险。同时,需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需提供相应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7月-2024年9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