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财政厅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财政厅2025—2026年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公开选聘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财政厅2025—2026年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公开选聘项目
项目编号:FJJX202404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惠琴、叶弘、吴雪健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557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肖工 0591-870978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符惠琴、叶弘、吴雪健 0591-8709781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号楼20层201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FJJX2024047
2.比选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详见“《比选项目一览表》及比选文件《第三章比选内容及要求》”
3.比选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00-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楼20层2011室】。
4.比选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购买本比选文件。购买方式可通过直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未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的,潜在供应商须将购买标书费用通过电汇或转账形式汇入比选公告中注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5.提交比选材料截止时间:比选材料应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楼20层2011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材料将被拒绝。
6.比选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7.比选地点: 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楼20层2011室】。
8.供应商对本次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应在购买比选文件后提交比选材料截止时间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与本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8.1供应商对比选文件、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提出质疑,应提交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函,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署的书面原件并携带质疑证明资料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无法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不符的,视为虚假质疑)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8.2供应商在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比选程序环节的质疑。
8.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接收质疑函原件的方式:现场书面方式;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7555700;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楼20层2011室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9.以上如有变更,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10.招标人:福建省财政厅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
联系人:肖工
联系方法:0591-8709781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楼20层2011室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555700
联系人:符惠琴、叶弘、吴雪健
电子信箱:fjjxzb@qq.com
开户名: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州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账 号:351008020018000665537
附:比选项目一览表
比选项目一览表
|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最低限价(元) | 比选保证金(元) |
| 1 | 1-1 | 福建省财政厅2025—2026年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公开选聘项目 | 详见“第三章 比选内容及要求” | 1项 | 300000 | 1 | 3000 |
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比选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符合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②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供应商代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③单位负责人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⑤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比选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5)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或总部出具的授权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