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法商务部分:
| 商务部分(F2、满分为10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30.0 | 投标单位提供同一行政区域内含有综合三甲医院、综合二甲医院、乡镇卫生院三个级别医疗机构影像互联互通互认工程案例,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30分(需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医院级别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 |
| 企业实力1 | ?30.0 | 投标人提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颁发的“影像云”的测试评估证书得30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
| 企业实力3 | ?30.0 | ?投标人获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颁发“认证级解决方案开发伙伴(ISV/IHV)”证书得30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 商务部分(F2、满分为10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30.0 | 投标单位提供全国范围任何一个行政区域内含有综合三甲医院、综合二甲医院、乡镇卫生院三个级别医疗机构影像互联互通互认工程案例,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30分(需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医院级别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 |
| 企业实力1 | ?30.0 | 投标人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是企业实力的重要部分,投标人需提供ISV(独立软件开发商)和IHV(硬件开发商)的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多计30分。(需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
| 延伸服务 | ?30.0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延伸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针对本项目需提供安全便捷的影像诊断交流平台;2、支持多家医疗机构接入数字影像诊断平台,并方便扩展; 以上基本项缺任意一项(没有单独列章节进行说明的)计 0 分;方案包含以上基本项的计10 分,再继续按以下标准进行分档计分: (1)延伸服务内容清晰、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得20分; (2)延伸服务内容比较全面、基本可行,得15分; (3)延伸服务内容有但不全面、基本可行,得5分; (4)未提供延伸服务内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