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3415012024091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六安市中医院GE64排CT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采购合同中剩余付款方式为:“服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现更正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合同价款。”
(2)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第四章、采购合同中1.6.1条款为“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现更正为“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3)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第四章、采购合同中1.6.2条款为“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5%计算, 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现更正为“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1%计算, 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中医院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东路76号
联系方式:0564-3597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长安南路620号城投大厦7楼
联系方式:0564-3270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工
电 话:0564-3270017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