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977,385.47 | 二次装修及边坡护理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977,385.47 |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②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