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1,817,216.83 | 其他建筑工程 | 堤顶、堤坡维修养护 | 1 | 1,817,216.83 |
(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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