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1,995,028.15 | 房屋修缮 | 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 1 | 1,995,028.15 |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注: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对应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