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1,639,000 | 航道工程施工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1,639,000 |
供应商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级别不限;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文件组成)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