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3,791,177.72 | 教育用房施工 | 1 | 189,617.15 | |||
|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 1 | 1,600,000 | |||||
|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 1 | 1,000,000 | |||||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1 | 1,001,560.57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项目负责人及本项目被授权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