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采购文件 | 现更正为: |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投标报价调整(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此项报价调整仅限于中小企业产品,不是中小企业产品,此条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中小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响应报价扣除比列 10 %。 注:1、所投标产品中某一部分(项)产品为中小企业产品时,只对该部分(项)中小企业产品的价格按上述比例进行扣除,然后将扣除后的价格合计到响应报价得分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现更正为: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投标报价调整(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此项报价调整仅限于中小企业产品,不是中小企业产品,此条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中小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响应报价扣除比列 10 %。 注: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第二条采购预算:1486449.70 元。 | 现更正为: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第二条采购预算:1700000.00元及最高限价1486449.70 元。 |
更正日期: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