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平阳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澄清与答疑公告
长沙自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平阳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5年06月25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5年06月30日17时00分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中E25: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有更新,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本澄清与答疑公告相关附件。
2.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07月29日9:00(北京时间)。
二、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请问本次投标报价人工指数是按湘建价建〔2024〕20号发布的202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执行,还是按2025年6月1日起执行的湘建价建〔2025〕18号发布的2025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执行?
问题1的答复如下: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在湘建价建〔2025〕18号文件发布之前已完成,人工费指数按“湘建价建〔2024〕20号”文件编制。结算时按湘建价建〔2025〕18号调整,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
问题2:发布的招标清单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项目名称不一致,报价文件项目名称是否需按投标须知表中的招标项目名称修改?
问题2的答复如下:投标报价文件的项目名称按本项目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项目名称。
问题3:关于项目名称: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1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为:“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平阳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 该项目投标制作软件内项目名称为:“高铁片区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花侯路)道路项目”标段名称为:“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平阳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 如下图: 招标文件和投标制作软件内两处关于招标项目名称的描述不一致! 请问该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项目经理在建情况及到岗履职承诺书”中的招标项目名称是否以“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平阳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为准,即该部分关于招标项目名称的内容是否填写“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平阳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即可,请予以明确,谢谢!
问题3的答复如下:填写本招标项目名称“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平阳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即可。
问题4:请提供PDF版清单文件;
问题4的答复如下: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发布的为准;
三、本次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为准。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