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7)条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采购公告相关内容的更正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1.3.1(6)条款,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计算机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最近3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个企业工作人员作业信息化智能管控软件开发服务业绩。”,修正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1人,应应具有高级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最近3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理服务业绩”。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8月11日9:30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