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柴油发电机组 (第三批辅机设备)澄清与答疑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柴油发电机组(第三批辅机设备)潜在投标人提问的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2)2.2.4(4)其他加分评审项,其他技术要求内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一般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不含)前,近3年财务报表指上年度之前的3年(不含上年度),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含)后,近3年财务报表指本年度之前的3年(含上年度)。现已经是8月份,2024年财务报告已出,本次招标可否提供2022-2024年的财务报告?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内,3设备规范3.1总则3.1.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主变现场交接试验方案。本次招标内容为柴油发电机组,为何要提供主变现场交接试验方案?是否改为提供柴油发电机组现场交接试验方案?
回复:修改为柴油发电机组现场交接试验方案。
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