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 1. 原采购文件37页,第五条“评审费实行‘两限’规定。即评审费用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单个中介机构的初审或复审费用最多不超过10万元,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付费”。 变更为:“评审费实行‘两限’规定。即评审费用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单个中介机构的初审或复审费用最多不超过10万元,同时审减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服务费总额的50%,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付费”。 2. 原采购文件39页,注:4、单个中介机构的初审或复审费用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变更为:4、单个中介机构的初审或复审费用最多不超过10万元,同时审减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服务费总额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