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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 发布日期:2025-11-08

湖南省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5年115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和发明专利、信用评价加分规定(含资格要求业绩)3.2条款中“(3)获奖文件注明了工程类型的,以获奖文件为准;获奖文件中未注明的,以奖项申报材料上注明的工程类型为准;仍然无法分辨的,该奖项不予计分。”修改为:“获奖文件注明了工程类型的,以获奖文件为准;获奖文件中未注明的,需提供奖项申报材料,以奖项申报材料上注明的工程类型为准。上述材料均没有注明工程类型的,该奖项不予计分”。

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修改为“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从整个院区建筑及景观角度解读,结合本项目及整个院区建筑对现有方案的立面效果、空间处理、景观效果、景观节点,提出能与本项目及整个院区场地融合的多角度多维度立面设计及景观设计效果图(区别于方案及初步设计效果图),成果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合理丰富,较好的满足实施需求等;从本项目基坑支护节约成本及实施安全角度出发,对现场进行充分调研,提出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造价控制措施及目标、预算清单,成果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承诺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节约成本进行安全实施等。”

、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为本单位除拟任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自有员工?

回答:交易系统中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选择本单位除拟任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自有员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为本单位除拟任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自有员工;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84807016。

问题2:1、投标函附录中,质量标准填写是以“招标文件P82页三、质量标准”为准,还是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保修)要求”为准?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填写是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还是以“招标文件P82页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为准? 3、投标函附录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填写是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为准,还是以“第一章、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4、投标函附录中,保修要求填写是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保修)要求”为准,还是以“招标文件P82页三、质量标准”为准? 5、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填写是否以“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为准? 6、投标函附录中,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填写是以“招标文件P168页4.2 履约担保”为准,还是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履约担保”为准? 7、投标函附录中,分包填写是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分包”为准,还是以“招标文件P169页4.5 分包”为准? 8、投标函附录中,逾期竣工违约金填写是以“招标文件P183页8.7 工期延误”为准? 9、投标函附录中,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填写是以哪个内容为准,请明确?

回答:第1点:质量标准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为准

第2-8点可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投标人实际响应情况进行填写。

第3-第九点: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封顶。

问题3: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回答:交易系统中两个岗位可以选择同一人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84807016。

问题4:1、能否补充提供初设批复、项目效果图? 2、招标文件P249开标时应提交成果含地上地下精装修施工图,初设文件未见相关内容,请补充提精装修完整方案图纸及效果图(含特装区域)。 3、本次招标内容含多个专项设计,请补充提供各专项设计设计任务书、交付标准。 4、招标文件P80包含拆除、五号楼加固工程,请补充提供相关原始图纸。地上部分包含固定家具,固定家具内容是否与湖南省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地上部分-地上部分-装饰工程表中E.02.1-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实体清单)内容一致,如不一致请提供固定家具所指范围的相关设计要求及数量。

回答:

1.已补充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效果图。

2.鉴于目前是初步设计阶段,精装修完整方案图纸及效果图(含特装区域)需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结合现行规范综合考虑。

3.鉴于目前是初步设计阶段,专项设计需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结合现行规范综合考虑。

4.五号楼拆除、加固工程已完成。鉴于目前是初步设计阶段,家具等施工图尚未细化,以上清单仅供参考。固定家具需要考虑的范围如下:病房、护士台、办公室、导诊台、收费窗口、功能用房等(手术室除外),数量结合床位数或房间使用人数考虑,标准参照主要材料及设备参数、指标及品牌档次表内内容。

问题4:1.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投标函”部分中的“其他补充说明”应当填写内容可否明确;若无必须填写内容,是否可以填写“/”? 2.投标函附录中的“分包”的“约定内容”是否仅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到处的模板原有内容“见分包项目情况表”填写即可,请明确。关于“合同条款号”是否可不填写?如需填写,请明确。 3.因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文件格式为可编辑版本,便于投标人编制,且多数文件为自动生成,无法更改。故当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正文不一致时,是否可以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到处的文件格式为准,请明确。 4.投标文件中,若无需填写的内容,可否填写“/”代替,请明确。 5.请问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6.招标文件无要求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作为委托代理人,请问是否可以授权我单位其他员工(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7.招标文件P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8%”与招标文件P168专用合同条件4.2履约担保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8%”前后不一致,请明确。 8.投标函附录“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请问约定内容是否填“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9.招标文件p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单位满足封面盖章要求的,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均视为已按要求盖章或签字”,请问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二)承诺函是否无需盖章或签字?如需盖章或签字是否可以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字章?

回答:

1点-第4点: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作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关于“说明”一列,投标人自行理解,根据自身单位情况进行说明;

5点:交易系统中两个岗位可以选择同一人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6点:交易系统中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选择本单位除拟任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自有员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为本单位除拟任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自有员工;

7点:履约担保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8%

8点: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封顶

9点:签字盖章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即可。

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84807016。

问题5:请问单位工程“室外工程-总图给排水管网”按什么工程取费?

回答:按湘建科函〔2025〕150号,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问题6: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带单价是否投标每项单价也不能超过该单价 二、能否提供工程量清单软件版本

回答:1.每项投标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招标单价;2.无法提供。

问题7.逾期竣工违约金是否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8.7.2”为准?

回答:是的。

问题8.招标文件中未明确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请明确。

回答: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封顶。

问题9.若联合体由三家单位组成,则联合体名称是否可以填写为“xxxxx公司、xxxxx公司与xxxxx公司联合体”

回答:投标人可自行填写,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84807016

问题10:1.精神卫生中心住院综合楼东北侧停车场能否做为临建场地使用,请提供可用于组织施工的现场临时用地范围,以及院区内可用于施工车辆通行道路?2.请提供现现状平面图及待拆除建筑图纸或基本信息。3.请明确现场临时水、电接驳点位置、管径、功率。4.请明确现场临时排水点位置、管径。5.能否提供地勘报告资料。6.请明确除5#楼以外的加固工程还有哪些?

回答:

1.施工现场临时用地及施工车辆通行道路,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确认。不提供办公区域的临时用地。

2.提供现现状平面图及待拆除建筑图纸或基本信息,见附件。

3.现场临时电接驳点位置从临近的精卫楼地下室负一楼中心配接入,临时水接驳点位置从院区原有自来水主管就近接入

4.临时排水点位置就近考虑,雨水管径400mm,污水管径200mm。

5.已补充初勘报告。

6.拆除工程除5#楼以外无加固工程。

问题11:招标清单中将模板部分的清单列入“表E.2.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中,无法计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措施项目费,不符合现行2024清单计价计量标准和2025消耗量标准计价办法的规定。请重新发布招标清单。

回答:本次发的清单符合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四、本次答疑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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