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 澧资航道白沙至甘溪港三级航道建设工程-澄清公告

澧资航道白沙至甘溪港三级航道建设工程-澄清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 发布日期:2025-11-08

澧资航道白沙至甘溪港三级航道建设工程

监理二标(桥梁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

招标文件补遗的通知2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澧资航道白沙至甘溪港三级航道建设工程监理二标(桥梁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出补遗文件第2号。本补遗书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补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

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1105


附件1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本标段的环保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图纸和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须留意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发布的澄清通知,在浏览澄清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澄清通知,无需进行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留意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发布的修改通知,在浏览修改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修改通知,无需进行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修改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建议书

8)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在投标文件内。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申请通知且该项目保证金信息解密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最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招标人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于决定终止招标之日或确定招标失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将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在中标后更换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4)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5.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法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或银行打印的基本账户信息材料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evaluate/index.do/)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网址:http://218.76.40.80:9000/ hnxyfw/)中查询的,应附“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3投标人应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5.4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中查询的,应附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否则,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3.5.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9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单位业绩、人员经历及业绩,无论是否已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及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发布,无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一经查实为虚假业绩均否决投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环保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证书证件等“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5)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7)投标、评标阶段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 HNTF),如中标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纸质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自目录起(含目录,以阿拉伯数字“1”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8)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5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

3.7.6 投标文件“技术建议书”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编制,“技术建议书”按本章第3.7.3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满足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需制作1份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1份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4.1.2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系统统一命名;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系统统一命名。投标人不得修改文件命名,否则“电子交易平台”将无法识别,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1.3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投标文件有两种格式,即加密的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后上传“电子交易平台”,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1.4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

4.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2 根据本章第4.1.3项、4.2.1项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2.3 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环节实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实名认证机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传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通过人脸识别进行人证比对,比对通过后方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授权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只能接受本单位委托开展投标活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天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 数字证书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

4采用六随机五区间报价得分模型的,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数值C1比例系数下浮系数r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6)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

7)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机器码、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保证金类型、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开标结束。

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显示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5.2.4 评标结束后,“电子交易平台”将在开标系统公布抽取的随机系数及评标基准价。评标结束后宣布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开标公布的内容

5.3 特殊情况处置

5.3.1 “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3.2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款

6.3.3 评标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6.4 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对有异议经查证属实或有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取消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该投标人的诚信档案。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招标项目异议、投诉、监管指令下达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人、综合监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均应在线上处理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向异议人、投诉人和第三方利害关系人公开。未线上办理的,交易系统将及时对本项目预警和锁定,并推送至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异常情况线上处理完毕后,本项目后续流程方可继续实施。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未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公章


附件2: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解密情况

投标文件机器码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投标保证金类型

监理服务期限

备注

其他:

开标时间(实际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备注

评标基准价(元)

最高投标限价(元)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实际开标时间):


附件3: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


附件4:问题澄清回复

问题澄清回复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附件5: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公示

的委托,代理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北京时间)在 进行了公开开标,在 监督下,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进行了细致的评审,并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质量要求

环保目标(如有)

安全目标(如有)

服务期限(日历天)

详细评审得分情况

总分

商务评分

技术投标文件评分

投标报价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类似工程业绩2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

信用得分

信用扣分

奖项加分(如有)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

发明专利加分(如有)

专利名称

时间

....

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

姓名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如有)

专业

级别

职称证书(如有)

专业

级别

类似工程业绩(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日期: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专业监理工程师(如有)

姓名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如有)

专业

级别

职称证书(如有)

专业

级别

投标担保信息

担保方式

担保机构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情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依据和原因

1

2

公示期: 日始至 时止(北京时间)。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24419号)提出异议或投。公示期满对中标候选人若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该项目的中标人。

行政监督:(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间:


附件6: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

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 日历天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日历天

中标范围:

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如有):

工程环保目标(如有):

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委托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公章)


附件7: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附件8: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代理公司)受 (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的 项目(招标编号: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 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 (媒介)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和投诉。现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招标代理: (盖单位电子公章)

联系地址:

人:

话:

真:


附件9:否决投标的情形

否决投标的情形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附件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1.1 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 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1.3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1.4 资格评审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5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6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

1.7 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

1.8 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9 投标文件未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的

1.10 投标文件中未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

1.11 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环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经社保数据对比后认定为非该投标单位员工;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人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1.12 遵循独立投标的原则,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缴款账户或保函的付款账户均源自同一家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多家投标人保函由同一人经办,或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或不同单位投标事项均由同一人或委托人办理。

1.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文件创建标识码(含MAC码、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等)一致的。

1.14 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点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

1.15 投标人对同一工程内容采用的业绩使用同一类别的项目多个合同进行叠加来满足单个牵引指标项的规模要求的情形。

1.16 在资格评审中,投标人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时间、主体、类别、规模(包含技术特征指标参数)等]与附件证明资料不一致的。

£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评定分离”工作规则

“评定分离”是指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时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1.评定分离的具体方法

1.1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1.2 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综合各成员意见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1.3 因素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比对某些评审因素情况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具体方法为:方式一,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两项得分之和由高至低排序确定中标人;方式二,商务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中标人。定标因素得分相同时,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中标人。仍有相同总得分导致无法确定中标人的,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4 其他方法。招标人可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其他定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方法不得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要求。

2.具体要求

2.1 招标人应当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研究制定相应的定标工作方案,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

2.2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2.3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之后方可组织开展定标工作。

2.4 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议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竞争择优、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2.5 定标工作一般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开展考察、质询的,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且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

2.6 招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定标会议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人数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

2.7 定标要素的具体内容应参考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质询或考察内容等,此外,还可以参考价格因素、企业匹配性、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招标人任务需考量的其他因素。

2.8 定标委员会应当形成书面定标报告。招标人应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的组成部分,报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2.9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10 招标人应当保留所有必要的定标工作相关资料,以便追溯查询。


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项目名称

定标时间

定标委员会组长(姓名、职务)

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

定标委员会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时间):

抽取人(签字/时间):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人员(签字/时间):

定标会议主要议程(参考)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已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还应介绍考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涉及定标的其它资料)。

3.投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4.唱票。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5.定标。

6.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成员承诺书

我自愿担任本项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要求,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负责地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可靠合理的定标意见,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守定标过程中所有商业秘密。

4.遵守定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定标过程中一切不正当要求。

5.严格遵守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当发现自己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关系时,绝不隐瞒,主动回避。

6.自觉抵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7.自觉服从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和处分。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表

项目名称

定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

定标要素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1.质询考察内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价格因素;

4.企业匹配性

5.企业信誉;

6.投标方案;

7.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8.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推荐中标

人及理由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日期:


定标委员会定标投票统计表

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

备注

得票数

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

(签名)

统计人(签字):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人员(签字):

定标报告

招标编号:

招标人: (盖章)

定标委员会组长: (签名)

日期:

定标报告

定标概况

项目名称

评标办法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是否考察

(是或否)

是否质询

(是或否)

定标委员会名单

附:定标委员会抽选结果、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

评标报告

附:评标报告、开标记录

定标要素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1.质询考察内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价格因素;

4.企业匹配性

5.企业信誉;

6.投标方案;

7.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8.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1.票决法

2.集体议事法

3.因素法

4.其他方法

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人名单

定标办法

操作概况

(根据定标办法简单描述产生中标人及各候选人的票数情况,或定标委员会成员意见情况

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备注

注:1.采用票决法的,定标委员会投票时,应按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需注明投票理由。

2.定标报告及相关附件作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相关公告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