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3,902,336.51 | 综合办公楼维修改造建安一期工程 | 1 | 3,902,336.51 |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须一致。供应商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和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资料。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