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湘潭大学西湖三期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包湘潭大学西湖三期学生公寓家具)合同公告 |
|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4日 |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737号-1 |
| 采购人(全称):湘潭大学(甲方) |
| 供应商(全称):湖南鑫灿家具有限公司(乙方) |
|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一、项目信息 |
|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大学西湖三期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
|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737号 |
| 3、项目内容:湘潭大学西湖三期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
| 4、是否分包:否 |
| 5、项目负责人:孙和龙 |
| 6、联系电话:17673603909 |
| 二、合同金额 |
| 1、合同金额小写:6531368 |
| 大写:陆佰伍拾叁万壹仟叁佰陆拾捌元整 |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 3、合同定价方式: |
| |
| 4、付款方式: |
| |
| 预付款: |
| 分期付款: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在乙方承诺的免费质保期内若无质量问题并能积极响应售后服务(无任何法律纠纷),免费质保期满无息支付剩余款项。(遇寒暑假顺延,发票由中标方开具)采购人提前7天通知我公司进场安装时间,我公司保证在2025年8月30日前制作、安装完毕。因我公司原因,未及时供货,每延误一天,我公司承诺按合同总额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最高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其支付的违约金在结算货款时扣除。若2025年8月30日前我公司未能交付并安装完毕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全部货物,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我公司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有效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 成本补偿: |
| 绩效激励: |
| 三、合同履行 |
| 1、起始日期:2025年12月03日,完成日期:2030年12月02日。总日历天数:1825天。 |
| 2、地点:湘潭大学 |
| 3、方式: |
| 四、合同验收 |
| 验收主体:湘潭大学西湖三期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
| 验收方式:组织专家验收 |
| 验收标准:以合同技术参数为标准 |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2)本合同协议书 |
| (3)中标通知书 |
| (4)投标文件 |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 (8)其他合同文件 |
| 六、合同生效 |
| 本合同自2025-12-03生效。 |
| 七、合同份数 |
|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 |
|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2月03日 |
| 合同订立地点:湘潭大学 |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 |
| |
| 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葛飞 | 委托代理人:孟伟斌 | | 电 话:58292065 | 电 话:18673114727 | | 传 真: | 传 真: |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桃花岭村石岭坳组文明住宅 | |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路支行 | | | 帐 号:19010070092001064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