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机场绿色能源项目(第二次)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长沙机场绿色能源项目(第二次)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提问进行答复。
问题1.招标文件:“☑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牵头单位具有[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成员单位具备[专业承包·承装·承装三级及以上]并且[专业承包·承修·承修三级及以上]并且[专业承包·承试·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请问成员单位具备“[专业承包·承装·承装三级及以上]并且[专业承包·承修·承修三级及以上]并且[专业承包·承试·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是否可认为是牵头单位也属于成员单位,牵头单位具备也算合格?
回复:合格。
问题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5中联合体奖项和发明专利加分、业绩、信用评价的计分方式”条款中的第一、第二评审加分业绩(光伏发电工程及地热工程)是否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具备业绩。
回复:联合体第一、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认定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的业绩为准,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可以是联合体成员的。
问题3.招标文件中“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4.3.1投标人类似业绩”条款的设计业绩要求能否采用EPC项目业绩。
回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