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2025年12月03日发布的澄清答疑公告中问题十一“施工单位作为项目总包方自行实施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项目,可否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作为施工单位完成过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和问题十二“施工单位作为项目总包方实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项目,可否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作为施工单位完成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做出如下说明:施工单位作为项目总包方自行实施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项目、施工单位作为项目总包方实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项目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作为施工单位完成过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和发明专利、信用评价加分规定(含资格要求业绩)-2.3 加分业绩规则:要求为准。注: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考核要求:(1)类似业绩包括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总包)或分包已建业绩。有行业数据库(含交易系统生成的业绩库)可比对核查的,由交易系统比对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四项关键内容,对其他信息不作评判,评标委员会仅对上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没有数据库可比对的,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载明的项目信息及内容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投标人应将前述四项关键内容在相关证明材料上进行显著标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环节和招标代理机构复核环节不对投标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使用过的历史业绩将自动记录在交易系统业绩库中,再次投标使用时评标委员会无需进行复核。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等内容的,投标人还可提供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说明:a、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竣工验收证明。b、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指“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2)业绩年限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评审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3)招标项目存在不同类型(专业)工程内容的,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主要类型(专业),加分业绩的指标标准按照主要类型(专业)的规模设置,主要类型(专业)详见本附表第 10.7 款。(4)业绩证明材料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26日9:00,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