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度电力营销系统硬件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及集成维保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2025-2027年度电力营销系统硬件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及集成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通知》的要求,自2025年12月16日起(含当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条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信用规定
6.4 | 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信用规定 | 1.评审加分的企业业绩: 要求类似业绩:□1个 □2个 □3个 加分的企业业绩不超过3个,要求近 5 年的 类似业绩。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 (不高于50%);第二个、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 (60%-80%)。 注: (1).招标人设置3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50% (不低于50%),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 30% ,第三个加分业绩权重 20% 。 招标人设置2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60% ,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 40% 。 招标人设置1个加分业绩时: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100% 。 (2). 1)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3.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满足资格、资质要求。其第一、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认定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的业绩为准,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可以是联合体成员的。 2.奖项和发明专利: 投标人近 5 年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专业领域相对应的奖项和发明专利,其中奖项占奖项和发明专利部分权重的60%,发明专利不做评审,统一计奖项和发明专利部分权重的40%。 奖项:0个;1个;2个;3个; 奖项: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设置)。 注:1.第一个加分奖项占奖项权重的50%,第二个加分奖项占奖项权重的30%;第三个加分奖项占奖项权重的20%。奖项在投标文件中的列序由投标人按照自身最优原则进行列序。 2.科学技术奖项按一等奖及以上100%、二等奖80%、三等奖50%相应权重计分,如科学技术奖项有排名的,按第一名占相应权重计分的100%、第二名70%、第三名60%、第四名50%、第五名40%、第六名30%、第七名20%、第八名及以后10%最终计分。其他奖项没有等级、没有排名的,其等级权重、排名权重按100%计算。 3.奖项级别权重为:国家级奖项加分权重为100%,省级奖项加分权重为国家级奖项加分权重的80%; 4.奖项得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奖项得分=奖项权重总分×奖项级别权重×奖项等级权重×奖项排名权重; 5.获奖文件计分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时间为时间节点,自获奖文件发文或获奖证书次日计算起、止时间。奖项以公布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3.信用加分和扣分: (1)信用评价得分由信用评价加分和信用处罚扣分两类组成,信用加分占该部分权重的30%;信用扣分占该部分权重的权重70%。 (2)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后,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信用评分,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前,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统一计100分,但投标人存在下述列入信用扣分的行政处罚情形的,按信用扣分扣减得分,扣完该部分权重得分为止。 列入信用扣分的行政处罚类型为:信用处罚扣分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受到省本级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由投标人如实填写。使用我省省本级信用评价结果或我省企业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对应信用处罚扣分依据为我省省本级信用处罚情况;使用外省省本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外省企业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对应信用处罚扣分依据为该企业注册地省本级信用处罚情况。行政处罚类型为罚款的,是指 1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 ,行政处罚扣分年限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有效期为准;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明确的,按1年计算 。 由投标人如实自行填写,存在多项行政处罚扣分的,按照第一项行政处罚扣分权重10%、第二项扣15%、第三项扣20%、第四项扣25%、第五项扣30%的原则累加扣分,扣完为止。 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并列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因未如实填写造成异议、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认定为失信行为。 |
更正为:
6.4 | 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信用规定 | 1.评审加分的企业业绩: 要求类似业绩:□1个 □2个 ☑3个 加分的企业业绩不超过3个,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5 年的 信息化维保服务 类似业绩。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 50% (不高于50%);第二个、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 80% (60%-80%)。 注: (1).招标人设置3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50% (不低于50%),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 30% ,第三个加分业绩权重 20% 。 招标人设置2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60% ,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 40% 。 招标人设置1个加分业绩时: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100% 。 (2)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1)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3.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满足资格、资质要求。其第一、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认定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的业绩为准,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可以是联合体成员的。 2.奖项和发明专利: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5 年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专业领域相对应的奖项和发明专利,其中奖项占奖项和发明专利部分权重的60%,发明专利不做评审,统一计奖项和发明专利部分权重的40%。 奖项:1个;2个;3个; 奖项: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设置)。 注:1.第一个加分奖项占奖项权重的50%,第二个加分奖项占奖项权重的30%;第三个加分奖项占奖项权重的20%。奖项在投标文件中的列序由投标人按照自身最优原则进行列序。 2.科学技术奖项按一等奖及以上100%、二等奖80%、三等奖50%相应权重计分,如科学技术奖项有排名的,按第一名占相应权重计分的100%、第二名70%、第三名60%、第四名50%、第五名40%、第六名30%、第七名20%、第八名及以后10%最终计分。其他奖项没有等级、没有排名的,其等级权重、排名权重按100%计算。 3.奖项级别权重为:国家级奖项加分权重为100%,省级奖项加分权重为国家级奖项加分权重的80%; 4.奖项得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奖项得分=奖项权重总分×奖项级别权重×奖项等级权重×奖项排名权重; 5.获奖文件计分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时间为时间节点,自获奖文件发文或获奖证书次日计算起、止时间。奖项以公布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3.信用评价: 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每月15日10:00从信用评价系统获取各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分,自动匹配至各投标人,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首次入湘投标或在湘未承包过工程项目的企业,暂不开展信用评价,以本省信用评价平均分作为基准分,按照指标权重减去其不良行为扣分后,作为其投标信用评价得分。 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前,信用加(扣)分按下述原则评审: (1)信用评价得分由信用评价加分和信用处罚扣分两类组成,信用加分占该部分权重的30%;信用扣分占该部分权重的权重70%。 (2)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前,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统一计100分,但投标人存在下述列入信用扣分的行政处罚情形的,按信用扣分扣减得分,扣完该部分权重得分为止。 列入信用扣分的行政处罚类型为:信用处罚扣分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省本级行政监督部门或省本级综合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由投标人如实填写。行政处罚类型为罚款的,是指 1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 ,行政处罚扣分年限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有效期为准;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明确的,按1年计算 。 由投标人如实自行填写,存在多项行政处罚扣分的,按照第一项行政处罚扣分权重10%、第二项扣15%、第三项扣20%、第四项扣25%、第五项扣30%的原则累加扣分,扣完为止。 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并列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因未如实填写造成异议、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认定为失信行为。 |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条分值构成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30% ;(30%-40%) 技术部分: 30% ;(30%-40%) 商务部分: 40% 。(20%-40%) |
更正为: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30% ;(30%-40%) 技术部分: 30% ;(30%-40%) 商务部分: 40% 。(20%-40%) 类似业绩 60% ;( 50-60% ) 信用 40% ;(30%-50% ) □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权重 10% 。 |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项目组成员实力(40分) | 1、投标人所投入项目组成员每有1人具备人社部和工信部共同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认证证书的计5分,最多计3人,没有不计分。 2、投标人所投入项目组成员每有1人具备工信部颁发的数据中心(机房)运维管理工程师认证证书的计5分,最多计3人,没有不计分。 3、投标人所投入项目组成员每有1人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的计5分,最多计2人,没有不计分。 (项目组成员如1人获多项证书的,只计算一项证书,即投标人至少8人分别获得以上证书即可计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
运维成熟度状况(20分) | 投标人具备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颁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成熟度壹级资质的计20分,贰级资质的计15分,叁级资质的计10分,没有不计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 ||
安全运维状况(40分) | 1、投标人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壹级资质的计20分,贰级资质的计15分,叁级资质的计10分,没有不计分。 2、投标人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壹级资质的计20分,贰级资质的计15分,叁级资质的计10分,没有不计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
更正为:
2.2.2(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类似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4 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信用规定。 | ||
信用 | 1、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每月15日10:00从信用评价系统获取各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分,自动匹配至各投标人,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首次入湘投标或在湘未承包过工程项目的企业,暂不开展信用评价,以本省信用评价平均分作为基准分,按照指标权重减去其不良行为扣分后,作为其投标信用评价得分。 2、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前,信用加(扣)分按下述原则评审: (1)信用评价得分由信用评价加分和信用处罚扣分两类组成,信用加分占该部分权重的30%;信用扣分占该部分权重的权重70%。 (2)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前,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统一计100分,但投标人存在下述列入信用扣分的行政处罚情形的,按信用扣分扣减得分,扣完该部分权重得分为止。 列入信用扣分的行政处罚类型为:信用处罚扣分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省本级行政监督部门或省本级综合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由投标人如实填写。行政处罚类型为罚款的,是指 1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 ,行政处罚扣分年限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有效期为准;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明确的,按1年计算 。 由投标人如实自行填写,存在多项行政处罚扣分的,按照第一项行政处罚扣分权重10%、第二项扣15%、第三项扣20%、第四项扣25%、第五项扣30%的原则累加扣分,扣完为止。 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并列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因未如实填写造成异议、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认定为失信行为。 |
五、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获取更正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市辖区·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民生路口3幢13层-17层
联 系 人:郴电国际经营管理部
电 话: 0735-2339161
传 真: /
电子邮件:253165866@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栋2113号
项目负责人:邹萍 (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红燕、李玥(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19158030801
传 真: 0735-2156668
电子邮件: 852626369@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郴州市·市辖区·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郴州市五岭大道9号
电 话:0735-236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