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2条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的变更
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4)业绩要求“供应商最近3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承担过1个单个金额不少于350万元的隧道北斗相关设备供货合同。”,修改为“供应商最近3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承担过1个单个金额不少于350万元的北斗相关设备供货合同。”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