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一:采购人的联系电话由“0731-84083628”更正为“0731-84085141”。
更正内容二:对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第三点中的备注内容进行更正。
变更前内容:
“支付时间:除以下情形外,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完整支付凭证后,甲方按约定付款。
(1)每年12月底至第2年预算下达期间为财务年底关账期,关账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此情况,甲方应于财务开账后第1个月内完成支付。
(2)每年度中上旬至9月上旬为学校暑假期间(具体时间以校历为准),甲方不办理支付业务,付款时间相应延后,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款项支付过程中,因财政部门的原因(如跨财政会计年度、资金指标未及时核拨等),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均不属甲方违约。
(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请款报告、足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履行付款审批手续,自审批完成后14日内付清款项。
变更后内容: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请款报告、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履行付款审批手续,自审批完成后14日内付清款项。
2.支付时间:除以下情形外,支付条件阶段验收合格且满足支付年度要求且乙方提交完整支付凭证后,甲方按约定付款。
(1)每年12月底至第2年预算下达期间为财务年底关账期,关账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此情况,甲方应于财务开账后第1个月内完成支付。
(2)每年度中上旬至9月上旬为学校暑假期间(具体时间以校历为准),甲方不办理支付业务,付款时间相应延后,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款项支付过程中,因财政部门的原因(如跨财政会计年度、资金指标未及时核拨等),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均不属甲方违约。
3.支付年度与支付条件需同时满足,甲方才支付相应款项,如支付年度或支付条件有任一项未满足,甲方均有权延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更正内容三:对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全部内容进行更正。请投标人重新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查看更正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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