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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医院生化检验项目配套试剂及耗材配送等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Q42026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阳县人民医院生化检验项目配套试剂及耗材配送等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服务需求—(二)服务要求”中的“1.相关试剂需在安徽省临检中心和国家临检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活动中有分组并确保室间质评结果合格”更正为“1.相关试剂需在省级临检中心和国家临检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活动中有分组并确保室间质评结果合格”。

2.原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中删除“圆整”。

3.原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新增“十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声明函内容如下:

十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不符合本国产品扶持政策,不需此件)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    /    /  在中国境内生产。  /    /  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  /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    /    /  在中国境内生产。  /    /  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期:             

注: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上述声明函中标注  /  的,无需填写。

4.投标人应当结合“五、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部分”相关信息进行填写。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更正日期:202601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阳县人民医院           

地址: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芙蓉大道69号          

联系方式:0566-5020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18225669152177551005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珮珮沈超

电  话:1822566915217755100502            

五、附件

1.更正公告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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