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 乐山市中医医院2025年第六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乐山市中医医院2025年第六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招标公告 四川乐山 发布日期:2026-01-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4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第六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第八包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02 10:00:00,更正为:2026-02-12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2-02 10:00:00,更正为:2026-02-12 10:00:00。

1)原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和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资料后三十日内,完成支付手续办理,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的10%款项;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合格且稳定运行满6个月,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与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资料以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支付手续办理,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的20%款项;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合格且稳定运行满12个月,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与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资料以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支付手续办理,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的20%款项;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合格且稳定运行满18个月,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与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资料以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支付手续办理,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的20%款项;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合格且稳定运行满24个月后完成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与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资料以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支付手续办理,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的30%款项。

2)修订后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和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资料后三十日内,完成支付手续办理,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的80%款项;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与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资料以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支付手续办理,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的20%款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中医医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183号

联系方式:0833-24292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百禄路193号

联系方式:0833-2307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老师

电话:0833-2307388

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7日


相关公告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