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悦16号地黑石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勘察(超前钻)服务
二、项目预算:44.85万元
三、项目背景
1.项目基本情况:天悦16号地黑石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安置房建设项目,净用地面积约37749.12㎡,总建筑面积为149048.35㎡,以最终批复为准。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8栋建筑,1#-3#、5#-7#为高层住宅(1#、2#、3#、5#栋底部为社区用房/商业),4#为垃圾站,8#为多层商业。共计一层地下室,功能为车库及设备用房以及人防,地下停872辆。建筑规划高度及消防高度均不大于80米。其中1#为组合建筑、3#与8#为组合建筑、5#为组合建筑;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绿化、室外给排水、消防、弱电、电气等。最终规模以批复为准。
2.本项目服务内容:本项目预计桩基础数量为1406根,施工勘察(超前钻)暂按每根5米计算,预算单价上限值为63.8元/米,总费用不超44.85万元,最终按实结算。
五、检测依据及相关文件
1.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等:
(1)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应执行的建筑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
(4)本勘察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2.《工程建设其他费评审指南》(长财评综[2024]11号);
3.《关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事项的通知》(天财发[2017]28号);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对项目桩基础进行施工勘察(超前钻),并符合项目技术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查报告、施工记录等技术文件编制施工勘察(超前钻)方案,经审核通过后实施,方案应经济合理,符合需现行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验收要求。
3.中标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勘察(超前钻)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车辆,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勘察(超前钻)。
4.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因施工地点分散,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勘察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配置。
1.工期要求:自收到采购人进场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的安全法规,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
(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施工措施,并交采购人备案。
(3)供应商所有安全(包括钻探设备及施工人员的交通、运输、用水、用电、住宿、餐饮、设备看守及现场钻探等)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要求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严禁酒后施工。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5)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避免因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检查与整改要求。
(6)供应商不遵守安全文明施工造成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其他相关工作
(1)施工质量控制: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进行监督。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
(2)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汛度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协调投诉处理,主持勘察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如有),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4)协助采购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
(5)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图纸和资料(如有)。
(6)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勘察记录与信息反馈。按勘察合同附件要求编制勘察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项目勘察服务期结束后移交采购人。
7、成果
(1)成果文件:技术成果满足设计图及现行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等规范要求。
(2)成果知识产权和运用。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在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研究成果。
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送达;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通过采购人初审和终审的;提交虚假材料的;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存在明显技术错误或重大逻辑缺陷的;有其它违反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情形的。中标供应商保证其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合同项下的服务或成果不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不存在未经授权等法律瑕疵。若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被认定为无效,应无偿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交合格成果,
(3)本项目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归由采购人,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具有所有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披露、使用、复制,亦不能擅自发布成果和使用。
8.保密
中标人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件,中标人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验收程序,验收程序满足相关文件要求。服务成果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及采购人的技术要求。
2、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结算申请。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结算方式
2.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本项目项全部施工勘察(超前钻)事项完成后,乙方将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施工勘察(超前钻)报告提供完毕,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支付至已完成勘察费用的70%。项目基础验收完成后办理结算,办理结算完成后再支付结算余额。
3、结算方式:本项目总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施工勘察(超前钻)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供应商所报的单价进行结算;具体结算的详细要求以合同为准。
4、本项目按实际完成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包括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为履行合同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部分成果资料与用品所付出的费用,如人员服务费,税金、缺陷责任期服务费,检测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试验费,成果资料费、钻探费(含工料等)、实验费、设备进出场费(含多次进出场)、技术资料费、服务风险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7、本项目为国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版本参考政府采购文本,采购人对本文件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