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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6-2028 年长沙县城区桥隧日常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 发布日期:2026-02-05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2026-2028年长沙县城区桥隧日常维护项目                              

2、采购预算:400万元 /二年

3、项目介绍:

3.1、长沙县城内万家丽路捞刀河桥、星沙联络线捞刀河桥等79座桥梁和1个隧道以及桥梁的隔音屏、桥航标设施等。

3.2、养护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桥隧的排水系统、栏杆、伸缩缝,标志标牌(交安设施除外),桥隧上部结构、支座,墩身,桥台基础,桥台耳背墙、桥头堡、隔音屏、桥梁挡墙、桥梁附属设施、桥航标设施等,并包括桥隧设施的维修和撞损的处置维修等。

 



二、相关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等进行,主要依据如下: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15)等

 



三、技术规格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详见附件

注:1、投标人必须根据统一的优惠率填报标的清单中的每个分项折扣后价格,且所报单价不能超过公布的上限价格,否则投标无效。

2、 以上单价均为含税综合单价。

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按台班、工日计算的,必须严格标准进行签证(机械设备必须按8小时/台班进行负荷运行操作施工;工日需按对等劳动强度标准及时间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每工日有效作业时间不低于8小时)。

4、 机械设备及工日 操作时间少于4小时(含4小时)按0.5个台班/工日结算;操作时间超过4小时到8小时,按1个台班/工日结算。

5、 表中未列养护维修科目价格,而采购人工作需要的,其上限价由采购人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期限:2年 (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材料设备运输、保管

1.1中标人负责材料设备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材料设备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日常养护维修工作要求

2.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下达养护维修任务实施,做好日常养护维修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资料留存。

2.2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遇对技术和交通组织环境条件比较复杂的维修项目,报告采购人批准后可以延长维修时间。

2.3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督导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相关工作,特别是重大维修事项及重大难点问题要编制维修方案,落实现场指导。

2.4所用台班设备由中标人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设备规格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要求设备型号进行调配。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3.1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在施工中出现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2现场施工中标人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3.3中标人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60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3.4施工现场中标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

3.5中标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采购人有权限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可以对中标人的违约责任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方式按考核办法执行。

3.6中标人应根据相关规范标准,严密组织,精心施工,做到工完场清。

3.7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及现场管理制度,并接受采购人代表的指导监督。保持现场井然有序,杜绝发生人为伤害事故。施工中所有到场设备及人员发生任何大小意外事故,由中标人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日常养护维修质量要求

4.1桥梁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的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养护维修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地方及现行行业标准相关规程、规范执行。

4.2本项目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

4.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求:合格。

4.4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如因材料、工艺问题等导致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5、其他服务要求

5.1中标人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5.2项目所需工具及设备要求:电锤,电镐,5KW及以上小型发电机,角磨机,电吹风,电焊机,切割机,手电钻,小葫芦高空作业车1小型货车1

5.3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如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4养护维修产生的小量垃圾倾倒或处理场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5本项目实行按实结算,严格实行签证管理,严禁虚假结算。

5.6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7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长沙县城区内设立项目部或办公场所。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方案

2.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对服务内容进行统计和考核,最终形成验收资料

2.2履约验收时间:合同执行完成后组织验收

2.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2.4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的程序。

2.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养护维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养护维修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是否按时按要求履约

2.6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

2.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因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2.2结算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实结算,每个月汇总,凭签证清单按季度办理结算手续。

2.3付款方式:实行季度付款,按季度实际结算金额付款30%(扣除考核扣发款项),满半年再付款30%,剩余的40%款项满一年后付清,依此类推。中标人提供等额的有效发票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

2.4本项目的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原因影响采购人支付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报价说明

3.1投标人必须根据统一的优惠率填报标的清单中的每个分项优惠后价格,且所报单价不能超过公布的上限价格,否则投标无效。以上单价均为含税价格。

3.2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市场在服务期限内的物价上涨因素投报优惠率。在合同供货期内,采购人不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建设,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税金、运输、装卸、安装(含施工辅材)、仓储、损耗等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费用),如在建设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提供承诺函。

4、违规处理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予以通报:

4.1不按合同履约,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4.2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出通报累计达三次的;

4.3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4.4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5因服务质量或其他问题导致成果严重背离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或严重失实或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主管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4.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5、因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下达维修养护清单,无法保证最终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投标人须保证工程品质并自行考虑投标风险,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或合同期限达到服务期限,二者满足其一时,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7、因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不能续签,双方约定按政策执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8、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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