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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芙蓉区机关超市2026-2029年委托经营管理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长沙 发布日期:2026-02-05
芙蓉区机关超市2026-2029年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GK-202511180008-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友阿智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前街9号友阿总部办公大楼7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芙蓉区机关超市2026-2029年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芙蓉区机关超市2026-2029年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综合零售服务 芙蓉区机关超市2026-2029年委托经营管理。 1 11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预算上限值:600 万元/年,三年合计不超过 1800 万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乙方自主独立依法依规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2甲方将现有的场地、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在经营期间场地的维修、中央空调、水电主要系统、配电箱内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负责其他设备的保管和维护维修,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价赔偿,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设施。

1.3因经营需要添置的设备、设施(含消防设施)及场地装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经营期间的水、电等的年度费用在 3 万元(含)以内的由甲方承担,超过部分均由乙方承担,每年结算一次。

1.5经营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营业时间7:30--8:55,中午营业时间11:50--12:50,下午营业时间17:30--18: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营业时间7:30--8:55,中午营业时间11:50--12:50,下午营业时间17:00--18:00。周六上午9:00—12:00,如因特殊原因增加营业时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则需按甲方要求执行。

1.6 经营年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每年场地费按年度刷卡金额的5%收取,按月结算。每年两次考核平均分在 70 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乙方应设置专职人员,承担超市管理职责。营业时间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乙方2人,特殊时期(按甲方要求)不得少于3人。在经营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一切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承担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包本项目。

1.8乙方在超市经营活动中应实行明码标价,合理定价,标价不得高于乙方其他超市同类产品标价,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所提供货品种类丰富,可网上下单订购,由乙方配送到指定服务地点。

1.9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不能销售三无产品、劣质产品、过期产品。如乙方所销售商品发生质量安全,经鉴定是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1.10乙方对甲方提供使用的房屋、场地、设备设施要按规定使用操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的,投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若有人为损坏、缺失,由乙方做出相应赔偿。

1.11乙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可以保证充足的各类商品供应需求,并应积极采纳甲方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的建议,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的需求,以提高服务质量。应接受和配合甲方对超市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出席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的管理工作会议,如果甲方在检查和考核中认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1.12乙方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具备处置能力,如发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停水、停电,无法正常营业等其他突发紧急事件,可立即启用。

1.13乙方员工必须按规定体检合格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并且病症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乙方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其所聘用员工均不与甲方发生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与所聘用员工发生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进场后需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14乙方应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应依照规定对超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任何产品质量安全与消防安全事故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15乙方所销售的所有产品须从国家正规渠道的供应商处采购,均必须是正规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都必须是满足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国家标准(或相应的行业标准、或相应的企业标准,所有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全新产品,针对米面油、冷冻产品、新鲜蔬果、日用品等四项商品,乙方须提供供货协议,并接受甲方不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1.16全年无一例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无一例火灾事故发生;无一例政府职能部门或媒体曝光事件。

1.1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扶贫采购任务。

1.18乙方租赁有冷藏运输车2辆。

1.19乙方有单个经营场地面积或仓储面积在2000平米。

2.人员配置要求

2.1乙方应设置专职人员,承担超市管理职责。营业时间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2 人,特殊时期(按甲方要求)不得少于 3 人。在经营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一切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承担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2.2乙方员工必须按规定体检合格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并且病症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乙方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其所聘用员工均不与甲方发生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与所聘用员工发生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进场后需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 甲方将现有的场地、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在经营期间场地的维修、中央空调、水电主要系统、配电箱内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负责其他设备的保管和维护维修,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价赔偿,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设施。

3.2 因经营需要添置的设备、设施(含消防设施)及场地装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 经营期间的水、电等的年度费用在 3 万元(含)以内的由甲方承担,超过部分均由乙方承担,每年结算一次。

3.4 乙方租赁有冷藏运输车2辆。

3.5乙方有单个经营场地面积或仓储面积在2000平米。

4.其他要求

4.1报价说明:乙方每个月底向甲方提供下个月连锁超市产品信息和销售指导价。乙方的投标报价以连锁超市所售商品销售指导价为基础报统一优惠率。

4.2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

付款方式:每年前十个月按实按月结算,最后两个月按实按两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三年合计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

服务期限:2026年 2 月 1 日至 2029年 1 月 31 日。

4.3乙方经营期间产生的食品安全责任、生产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和内部员工的劳资纠纷(如有)、员工自身的经济与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对甲方及甲方的服务对象造成的各种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4.4本项目预算包含了保险费,乙方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需为本项目所经营超市投保《公众责任险》或者《场地责任险》或者《食品安全责任险》,以及为本项目拟配备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或者《意外伤害险》。

4.5乙方须按法律法规等要求,对拟投入本项目符合规定的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4.6为及时响应甲方的需求,乙方需为甲方提供本地化服务。

4.7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具体验收方案如下:一年进行两次综合考核(附件一的工作评分标准和附件二的问卷调查各占考核总分的50%),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标准参考附件一、二),两次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下(不含)的,每年在其经营管理服务费用中扣除人民币20000元;两次考核结束后将进行每年一次的一般程序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将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两次验收不合格直接解除合同;若两次综合考核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视同于两次验收不合格直接解除合同。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支付

说明

1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2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3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4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5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6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7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8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9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10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11

按实按两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合同期限的第二年首月起20个工作日内

2/36

12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13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14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15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16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17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18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19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20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21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22

按实按两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合同期限的第三年首月起20个工作日内

2/36

23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24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25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26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27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28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29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30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31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32

按实按一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20个工作日内

1/36

33

按实按两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合同到期后第二年首月起20个工作日内

2/36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友阿智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83378027306)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2-01 —— 2027-01-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应设置专职人员,承担超市管理职责。营业时间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2 人,特殊时期(按甲方要求)不得少于 3 人。在经营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一切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承担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包本项目。全年无一例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无一例火灾事故发生;无一例政府职能部门或媒体曝光事件。

2.乙方在超市经营活动中应实行明码标价,合理定价,标价不得高于乙方其他超市同类产品标价,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所提供货品种类丰富,可网上下单订购,由乙方配送到指定服务地点。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不能销售三无产品、劣质产品、过期产品。如乙方所销售商品发生质量安全,经鉴定是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甲方提供使用的房屋、场地、设备设施要按规定使用操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若有人为损坏、缺失,由乙方做出相应赔偿。

5.乙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可以保证充足的各类商品供应需求,并应积极采纳甲方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的建议,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的需求,以提高服务质量。应接受和配合甲方对超市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出席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的管理工作会议,如果甲方在检查和考核中认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6.乙方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具备处置能力,如发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停水、停电,无法正常营业等其他突发紧急事件,可立即启用。

7.乙方员工必须按规定体检合格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并且病症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乙方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其所聘用员工均不与甲方发生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与所聘用员工发生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进场后需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乙方应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应依照规定对超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任何产品质量安全与消防安全事故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所销售的所有产品须从国家正规渠道的供应商处采购,均必须是正规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都必须是满足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国家标准(或相应的行业标准、或相应的企业标准,所有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全新产品,针对米面油、冷冻产品、新鲜蔬果、日用品等四项商品,乙方须提供供货协议,并接受甲方不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10.全年无一例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无一例火灾事故发生;无一例政府职能部门或媒体曝光事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具体验收方案如下:一年进行两次综合考核(附件一的工作评分标准和附件二的问卷调查各占考核总分的50%),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标准参考附件一、二),两次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下(不含)的,每年在其经营管理服务费用中扣除人民币20000元;两次考核结束后将进行每年一次的一般程序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将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两次验收不合格直接解除合同;若两次综合考核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视同于两次验收不合格直接解除合同。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扶贫采购任务。租赁有冷藏运输车2辆,单个经营场地面积或仓储面积在2000平米。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具体验收方案如下:一年进行两次综合考核(附件一的工作评分标准和附件二的问卷调查各占考核总分的50%),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标准参考附件一、二),两次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下(不含)的, 每年在其经营管理服务费用中扣除人民币20000元;两次考核结束后将进行每年一次的一般程序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将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两次验收不合格直接解除合同;若两次综合考核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视同于两次验收不合格直接解除合同。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如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

2.若因甲方指示乙方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导致侵权,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3.如双方在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面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变化调整招标文件第四章约定的所有服务要求,乙方须全力配合,甲方不再另行安排服务费。

5.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上报主管部门的处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约定对乙方进行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8.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财物以及借款,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9.详见纸质合同版,以纸质合同为准。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接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甲方及甲方授权的管理方的指导监督。

5.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要求实施项目,履行义务,保证质量。

6.乙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和评估,并向第三方提交监管和评估所需的所有项目信息和资料。

7.乙方所聘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置,报管理方后视情节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乙方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办公用房及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0.详见纸质合同版,以纸质合同为准。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在提供服务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其经营资格。

3.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强,管理不到位,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3.2发生食物中毒;或消防、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3销售“三无”有害食品,危害购买人员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3.4甲方考核评分不达标的;

3.5乙方拖欠员工工资或供应商货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3.6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成本补偿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合同服务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合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出台有关终止机关超市运营的政策、文件或做出相关决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项目并追回已付项目经费、项目荣誉和奖励。

2.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支付任何赔偿:

2.1超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群体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2乙方该项目所聘员工发生恶性群体上访事件、群体怠工、罢工事件;

2.3乙方该项目所聘员工在机关超市、宿舍有集体黄、赌、毒的行为或发生群体性恶性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等违法违规事件;

2.4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超市重大投诉经查实全年累计4起以上;

2.5甲方对机关超市下达的日常检查整改通知书,乙方多次拒不接受或屡不整改落实,并经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致认定;

2.6乙方在超市服务半年度评价中,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2.7乙方在项目服务期内,须对甲方所有工作进行保密,如有泄露并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舆情的;

3.乙方将甲方超市私自转让、对外经营或委托他人经营,利用管理方资产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刘玲 法定代表人: 曹磊
委托代理人: 高登 委托代理人: 易玉洁

附件列表
  1. 附件1机关超市工作评分标准.docx
  2. 附件2超市满意度调查问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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