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包:东北财经大学科教创新楼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
一、项目名称
东北财经大学科教创新楼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东北财经大学。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东北财经大学科教创新楼项目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东北财经大学校内。建设范围内拆除既有锅炉房,原址新建一栋科教创新楼,为地上十二层、地下二层建筑,总建筑面积22883.1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5132平方米,为设备用房、人防工程及停车库等),配套建设室外管线、道路铺装及绿化等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122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1089.76万元。建设工期24个月。
★2.服务内容:东北财经大学科教创新楼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委托部门东北财经大学审计处。服务内容包括根据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对001包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详细逐项计算和复核,双方碰对达成一致,出具审计报告。
★3.服务标准: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均须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等下发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规定,依据最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等规定。
4.最高限价:38.80万元。
5.服务要求:
★5.1工作要求:
(1)科学编制审计方案,报委托人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2)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对审计实施情况进行汇报。
(3)项目组成员熟练掌握造价咨询审计业务。项目负责人需要亲自带队到场参加勘查现场、参加会议等。
(4)需要实地勘察和测量的项目须留存归档影像资料。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底稿等,及时转交委托人。提交工作成果文件需要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并且完整、规范,符合委托人档案管理需要。
(5)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造价咨询工作。
(6)不得将受托业务委托给其他单位。
★5.2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性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供应商需同时提供EXCEL版、广联达等主流造价软件版及纸质版等成果性文件。因工作需要,供应商提供的造价软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供应商应按照委托人要求,转换符合供应商要求的造价软件版格式。
(2)供应商要做好资料收集、管理和归档。供应商应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有效性和合理性核对;注意收集有关过程文件资料,并应保证自身收集的或已有的造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全面、现行、有效;保证成果性文件资料归档(含电子版)准确完整。
注:本项目采购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一共分为2个包,供应商可投一包也可投多包,各包兼投不兼中,供应商对多包同时投标须分别提交响应文件并注明包号。同一个供应商在两个包中同时排名第一,则按照包号的正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工程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东北财经大学校内。
五、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东北财经大学科教创新楼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服务期限为报审资料齐全后30日历日。具体开始实施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001包、002包均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特定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含原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是本企业职工;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截至项目评审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七、人员资格及组织架构要求:
要求团队不少于7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师3人、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师3人,团队所有人员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八、★验收标准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付款方式:
东北财经大学科教创新楼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供应商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提交成果性文件并经委托人审核后,由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并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审批通过后,委托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学校封账期不计算在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的100%。
十、★违约责任
1.供应商不得在未经委托人许可情况下通过任何方式与其他有关单位进行本合同项下相关业务的接触;供应商不得在未经委托人许可情况下通过任何方式将本合同项下成果资料发给相关单位;供应商出具的成果报告若出现严重错误或有违约情况则委托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责任;供应商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查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取消其委托业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委托人对工作的管理,如不服从安排,委托人有权取消其继续合作资格。
2.审核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误差(误差主要指特征描述错误、工程量偏差、错项、漏项、单价错误等),经查明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分部分项误差率超过±5%,供应商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按该分部分项造价占施工合同总造价的比例扣减该分部分项对应的咨询费;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损失等额赔偿。
十一、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的理解及总体思路、服务工作方案、重点、难点分析与对策、项目质量及进度保障措施、内部审核流程、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业绩等。
说明: 1.本质量标准提出的各项标准要求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2.“★”号标记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无效。
3.未标记“★”号为非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