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6-G1-000142-XHG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隐私计算平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报价文件组成 | 新增 |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
| 2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二节 评标程序→5.比较与评价 | 新增 | ①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上述1)项至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上述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标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③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3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 评分标准→1.价格分→评分标准 | 新增 | 4)对本国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 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该产品被视为本国产品的,给予政策性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涉及以上更正内容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2.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广西政府采购网) , http://gxggzy.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hgczx.cn(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号
联系方式:0771-2893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32层
联系方式:0771-53497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萌、陈铭霞、黄媛媛
电 话:0771-5349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