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200120250003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等货物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2-03,更正为:2026-02-14。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 5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内容详见采购文件2.6.6履约验收方案,供应商需按照2.6.6履约验收方案的内容进行应答,2.6.6履约验收方案为实质性要求。 |
现更正为:
|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 5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内容详见采购文件2.6.6履约验收方案(说明:供应商响应本条内容即视为响应2.6.6履约验收方案的内容)。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4其他要求 增加内容:
“4.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5 %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5 %;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变更后的采购文件以一体化平台中推送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9日
1.计划编号:51200025210200004563
2.监督管理部门:资阳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26632085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名称:资阳市中心医院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仁德西路66号
联系方式:熊老师 028-26655128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13258108017、18628225350
项目联系人:杨炼、李秋湘
电话:13258108017、18628225350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