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 彭州市中医医院非强检医疗设备计量检定和污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彭州市中医医院非强检医疗设备计量检定和污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招标公告 四川彭州 发布日期:2026-02-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2202600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非强检医疗设备计量检定和污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中采购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删除“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中采购包2特定资格要求原为“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认定范围包含污水水质、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将检测项目“结核杆菌”进行分包的供应商,还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及承接分包工作的分包意向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认定范围包含污水水质。(描述: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认定范围包含污水水质、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将检测项目“结核杆菌”进行分包的供应商,还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及承接分包工作的分包意向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认定范围包含污水水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若涉及分包的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复印件】)”,现更正为“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认定范围包含污水水质、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描述: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认定范围包含污水水质、空气污染、噪声污染。【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2.6.3.1.合同分包,原为“采购包2,允许内容分包,允许检测项目“结核杆菌”进行分包”,现更正为“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采购包2合同主要条款乙方违约责任第(5)条,原为“除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分包(若涉及)的内容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转包,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款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乙方分包、转包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先行或连带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或其他责任方追偿,乙方应就其他责任方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现更正为“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合同或其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转包,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款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乙方分包、转包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先行或连带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或其他责任方追偿,乙方应就其他责任方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编号:51018225210200006868。
2.预算金额:包1:316,140.00元,包2:180,000.00元
3.最高限价:1:316,140.00元,包2:180,000.00元
4.采购品目:C19010000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5.监督部门:彭州市财政局;电话:028-83888323;监督部门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号
6.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7.采购包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8.由于系统模板固化,本项目采购包1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服务期内累计产生的服务费用达到年度预算金额时,本年度合同自行终止。采购包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牡丹大道北二段999号

联系方式:028-83811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7栋1单元16层1623、1625号

联系方式:028-85259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阳、丁欣、胡皓、蒋德林、刘燕

电话:028-85259928

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下载:更正内容.pdf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