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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迪庆州委党校物业服务采购 (二次) 的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2-28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QZC2026-G3-00020-DQZG-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DQZC2026-G3-00020-DQZG-0003:关于中共迪庆州委党校物业服务采购(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6-02-27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2.评标程序及标准 / 2.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2 更正前内容:★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后内容:★2.2.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2026-02-28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迪庆州委党校

地址:奔巴路香格里拉市政府西南侧100米

联系方式:0887-8222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迪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

联系方式:0887-8886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茸央宗

电 话:0887-888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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