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1,230,000 | 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东院)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1,230,000 |
(1)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住建厅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