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融媒体中心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天目蓝云”技术服务
标的名称:2026-2027年度“天目蓝云”技术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73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2026-2027年度“天目蓝云”技术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73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19年1月15日印发的《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应充分利用省级技术平台提供的资源和各种服务”的要求, 温州市鹿城区融媒体中心于2020年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确定由浙江日报报业集团融媒体平台“天目云”来搭建鹿城区融媒体中心技术平台并提供三年技术服务。
2. 2023年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决定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整合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天目云”和浙江广电集团“新蓝云”两大融媒体技术服务平台为“天目蓝云”,为全省媒体提供统一技术支撑平台,要求全省各地传媒集团积极配合业务对接,推进全省媒体融合“一张网”局面真正形成。因此鹿城区融媒体技术平台原依托的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天目云”平台被整合为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的“天目蓝云”平台。温州市鹿城区融媒体中心于2024年6月、2025年5月分别对2024-2025年度、2025-2026年度的“天目蓝云”技术服务项目向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
3. 鉴于省委宣传部确定“天目蓝云”平台为全省唯一指定融媒体统一技术支撑平台,为了确保鹿城区融媒体中心业务无缝对接升级和平台使用的延续性,专家组一致认为,温州市鹿城区融媒体中心2026-2027年度“天目蓝云”技术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文)》第四条第一款“(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规定,建议该项目继续向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539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3月18日至2026年03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论证专家名单:黄山石、叶勤武、陈晓秋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融媒体中心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036691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18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鹿城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表.pdf (473.9 KB)